司机遇上查酒驾,竟当场喝下1瓶白酒?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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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截后,竟自作聪明地现场取出白酒再喝一瓶,以为这样就无法确认开车时是否饮酒,从而逃避处罚。这种 " 脑洞大开 " 的 *** 可行吗?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危险驾驶案件。

2025 年 2 月 23 日凌晨,被告人赖某酒后驾车行驶至福州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时,发现前方交警正在设置卡点开展酒驾检查工作,于是驾车从辅道冲撞关卡。现场交警采取果断措施将其控制。

赖某为逃避处罚,竟然从后备厢取出一瓶白酒,趁交警不备,将瓶中白酒一饮而尽,还理直气壮地狡辩—— " 反正我是下车喝的酒 "" 你们把我拦下来我才喝的酒啊 "……

现场,赖某还以此为由拒绝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交警依法将其带至福州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被告赖某血样的乙醇含量为 236mg/100ml,属醉驾。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到被告人赖某具有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拘役三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法官释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五级法官助理 林宗汶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为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本案中,赖某酒后驾车,被交警拦截后当场饮酒,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检测,以为当场喝酒耍赖就能影响检测结果,最终司法机关不仅以其再次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还认定其具有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情节,对其从重处理。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捍卫生命安全不可逾越的红线。当遇到执法检查时,务必积极配合,切勿心存侥幸。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拒绝危险驾驶行为,共筑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文|沈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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